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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2020年評選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為確保評選活動開展有序,按照《“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評選辦法》,在2020年10月1日制定了《“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2020年評選實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全面貫徹落實2020年州《政府工作》關于繼續開展“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評選工作實行動態管理的要求,按照《“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評選辦法》和《“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評選標準(試行)》,為順利開展本年評選工作,制定了《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2020年評選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10月1日—10月20日為深入創建階段,各縣(市)根據自身情況開展創建工作,并對照評選標準組織開展資料編制,每個縣(市)通過自評推薦最美縣城、最美鄉鎮和最美村寨參加評選。
10月21日—11月21日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初評和現場復核。
11月11日—11月30日評選結果提交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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