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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9〕31號)改革部署,2019年6月26日州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印發甘孜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甘辦發〔2019〕15號),以下稱《實施方案》)?,F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激發各種市場主體活力,實施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營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李克強總理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和記者會上提出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目標,2次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多次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
韓正副總理高度重視,親自協調、調度和推進改革工作,對“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做了進一步地深刻闡釋,細化為“四個統一”,即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
(二)市場熱切期盼改革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存在不少問題,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涉及的環節多、部門多、層級多、耗時長等,部門信息不共享、協同不夠、部門意見打架、體外循環,審批流程不科學、中介服務事項多、評估時間長、收費不規范等。
二、主要內容
明確“四統一”的具體要求,在統一審批流程上,一是圍繞國務院“放管服”的要求,對審批事項再梳理再規范,如:對用地預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進行整合;對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城市道路改造等項目在方案審定后可直接發放施工許可等措施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二是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五類:一般政府投資項目、一般社會投資項目、中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園區內工業和倉儲及生產配套設施項目(化工園區及危險化學品項目等特殊項目除外)五類。將審批流程劃分為四個階段,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由自然資源局牽頭,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三是將供水、供電、燃氣、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納入流程管理,與相關并聯階段同步推進。四是建立網上中介服務大廳平臺,將中介服務事項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管范圍。五是實行聯合審圖。六是實行聯合驗收和“多測合一”。七是推行區域評估,將建設項目評估評審由單體把關轉變為整體把關、申請后評審轉變為申請前服務。
在統一信息數據平臺上,建立完善統一的覆蓋市、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上與國家和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平行與相關部門審批信息系統對接,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
在統一審批管理體系上,強化“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
在統一監管方式上,一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二是建立并實施紅黑名單制度,并與全國信用平臺互聯互通,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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