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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2019年評選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為全面推進城鄉建設提檔升級,推動我州城鄉面貌大提升。按照《“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評選辦法》,在2019年7月19日制定了《“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2019年評選實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全面貫徹落實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評選表彰一批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要求,檢驗城鄉提升戰略工作成效,推動“三創聯動”,展現一批風貌大提升、違建大拆除、環境大整治、基礎大完善、產業大配套、文化大挖掘、景觀大營造,形態、業態、文態、生態美的縣城、鄉鎮、村寨,開展好“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評選工作。為確保評選活動開展有序,按照《“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評選辦法》和《“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評選標準(試行)》,制定了《最美縣城、最美鄉鎮、最美村寨2019年評選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7月20日—7月30日為宣傳動員階段,召開評選活動部署會議,充分調動各級參與評選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良好氛圍;
8月1日—8月31日為深入創建階段,各縣(市)根據自身情況開展創建工作,并對照評選標準組織開展資料編制。
9月1日—9月10日為自評階段,每個縣(市)通過自評推薦最美縣城、最美鄉鎮和最美村寨參加評選;
9月11日—10月14日為評選公示階段,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初評和現場復核并按照總評分的排名先后順序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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